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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等人在福州成立公司,利用虚假宣传照片视频及虚假人设,诱惑他人投资加盟后却不履约、不退款。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
诱骗目标女性购买商品代理权实施诈骗
这是福州仓山法院的一场公开庭审。经审理查明,在2002年4月至9月期间,为了实施诈骗活动,另案处理的代某等人在福州成立了修益(福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量招募人员实施诈骗活动。
他们使用固定的话术与目标女性聊天沟通,取得信任后,通过严重夸大产品功能、产品价值和产品销量等方式,诱骗多名受害者购买“修正人参多益固体饮料”产品代理权。
获刑一年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经查实,林某、余某某等10名被告人骗取或伙同他人骗取多名受害者钱款,少则2万余元,多则8万余元。
最终,这1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并责令他们退赔各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时值求职季,法官也特别提醒广大求职者擦亮眼睛,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意向公司相关背景、资质、运营情况,时刻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保持高度警惕,树立正确的求职观、就业观、劳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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