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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事项 的独立意见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以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业务拓展,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质押及贷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陆惠明、张增英、胡继荣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Copyright @ 2015-2018 亚洲it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022870号-9 联系邮箱:553 138 7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