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小飞
十几年前,那时我刚入职法院,在执行局任法官助理,亲身经历过一件事,至今记忆犹新,现在想来心里都是一片温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那时,我通知一个申请执行人来法院领一笔我们已经执行回来的赡养款。申请执行人是一个八十来岁的头发花白的老太太,她过来后,我的师父刘法官在谈话室里接待了她。
过了一会儿,刘法官从谈话室里出来,我发现他一副委屈无奈的样子。上前一问,事情原来是这样的:临近年底,为了尽早发放案款,刘法官准备把执行回来的赡养款一次性发放给老太太。出人意料的是,老太太竟然拒绝了,问刘法官能否分期按月给付。这可把他难住了,从来都是申请执行人要求法院尽早全额发放案款的啊,主动要求分期付款这样的事可从来没有遇到过。
刘法官考虑到老太太年纪大了,路途遥远来回不方便,就婉拒了老太太的要求。这下老太太可有点不高兴了,坐在那里老半天不说一句话,只是默默地流着眼泪,任凭刘法官再怎么询问就是一言不发。
这可急坏了刘法官,他思前想后也不明白,自己哪里做得不对就惹老人家哭起来了?一时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就出来让我陪老太太聊聊天,看看我能否解开老太太心里的疙瘩。
“奶奶,您为什么不想刘法官一次性把案款全发放给您呢?这样也可以省去您以后多次来回法院这么劳累奔波。快过年了,我们要清理案款,钱发不出去我们还得写报告呢。”我上来就开门见山地问道。
老太太刚开始不想说,后来在我的“诱导”下,才慢慢打开了话匣子:“孩子,你有所不知,这笔案款是刘法官向我两个不孝的儿子追要的赡养费。在这件案子中,刘法官跑了无数次腿,做了无数的工作,说破了嘴皮,操碎了心,才让他们拿出这笔钱。刘法官就像我的亲人一样嘘寒问暖,时不时给我打电话问我生活情况,有时候下乡路过也上门来看看我,为我排忧解难。有一次,我和我那两个不孝子去法院执行局说案子的事情,谈完后天都黑了,那两个不孝子自己开车一溜烟走了,把我扔在执行局不管我。我腿脚不方便,没法回去,刘法官下班发现后就用他自己家的车把我送回家,真是不是儿子胜似儿子啊。我让他喝口水再走,他都没顾上。”
顿了顿,老太太接着说:“刘法官怕我麻烦,想一次性把案款都给我,这我都理解,我也不想给他增加工作负担,但我叫刘法官把案款分期给我,不为别的,我就想给自己找个借口,这样我每个月过来领案款时,就可以顺便来法院看看刘法官了。”
听到这里,我心里突然有点酸涩,眼眶也不由得温润起来。这是百姓与法官之间一种怎样的深情厚谊啊,叫我如何不感动呢?
十几年过去了,我自己也成为一名法官,也办理了许许多多的案件,但我经常想起这笔难以发放的案款,在办案过程中它曾给予我无穷的精神动力。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司法为民,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也不是一句虚无的空话。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司法为民的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在司法工作中,法官要真正把当事人放在心中,把责任扛在肩上,让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有良好的司法体验,进而更加相信法官、相信法律。
(作者单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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