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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新三板挂牌并同时定向发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友互联”)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并同时定向发行有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优友互联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发展,提高治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及持续盈利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优友互联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并同时定向发行有关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蕊、吕良彪、葛俊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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